第一次是24年3月是安徽绩溪,把头部和中层作者抓了,就是直接奔着钱去的。立案起因是绩溪县一个交警说自己上网点到小广告进了海棠(但海棠并没有投放任何广告),充值了3块8。 接着绩溪把海棠在大陆提供充值渠道的经销商抓了,让经销商供出作者可以减刑,接着才牵连了一堆作者

1100w是36人的涉案合计。 实刑的5人里,1个就是那位经销商,然后已知的是,远上白云间(185w),辞奺(170w),QJF(笔名就是这个,案发时人在国外,但25年5月签证到期回国被抓),剩1位情况未知。


绩溪捕捞涉及的作者规模有限,而且有一定筛选性,盯着偏远地区、县城、农村户籍的作者,她们没见过世面,家人也认知有限,不懂司法流程和执行细节,被办案警察吓唬两句就都尽量乖乖交钱了,也都没有请律师,全部签了认罪认罚。 但对北上广等大城市户籍的作者不敢动,就怕牵扯到有关系的。
然后是兰州的案子,25年5月底到6月发生,涉及作者几百人,范围广,引起公益律师和最高法的关注。
由于有盈利的作者之前都被捞完了,兰州就传唤了大量盈利几千块,甚至是写免费文没赚过钱的作者。
对此,兰州就按点击量认定……
总之无论怎么定都捞不出多少钱,充满着为了冲业绩而给人留案底的何意味。


说到点击量,有个作者说 她写得文是大部分是清水章节,只有几章肉,结果警察统计点击量每章是依次累计以此量刑(可能是几章肉的点击到不了量刑标准),不管清水肉文都算。人看文都是连着看,同一个人如果从头看到尾,那一个人就贡献了等于章节数的点击量。还有绩溪罚金是一倍,兰州两倍,这还能改的
兰州捕捞的一些细节拓展。 兰州市下属各公安分局分别派出警力跨省,有些作者被从家里直接带走,有些则被用其他名义叫去居住地派出所。 这次捕捞的量刑标准仍然使用2004年司法解释,因盈利数额较大的作者都已被绩溪捞走,兰州抓到的大多为几百到几千收入的底层作者,很多都是纯粹兴趣爱好写着玩,甚至是写免费文的,最高收益也不过1、2万,所以他们选择以点击量量刑。 1万点击,入刑; 5万点击,情节严重,3-10年; 25万点击,情节特别严重,10年以上。 他们不顾网络小说是一个整体,以每章点击量累积计算,给一些免费文作者计出了超过百万的点击量。 并且,网站为了热度,可能会有自点击机制,每隔固定一段时间点击量自动上涨,网站前台呈现的点击量并非真实数据。 再者,二十年间互联网用户的膨胀速度也有目共睹(现在随便发条帖子都很容易几万点击量……),一通操作引发“众怒”,不少公益律师主动介入援助。 不过事发至今已经8个月,暂时还没有明确判决的坏消息传出,大多还在拖着。 图片为一些当时的记录。







出自X用户:panchiao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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