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永超:企业家最易触发的“七宗罪”

谁也不愿意锒铛入狱,可企业家是易罪体质,太多人在“雷区”里长袖善舞而浑然不知,最是容易触发“七宗罪”。分别是:

一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如:公司内部集资,民间借贷,亲朋好友比邻同好集款。
二、集资诈骗。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”,是集资诈骗罪的核心要素。
三、抽逃出资。包括:制作虚假财务账、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,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,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,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等。
四、挪用资金。企业家以各种名义从公司提取款项用于私人使用。
五、职务侵占。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如从公司账户划款到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,或伪造凭证报销不存在的支出等。
六、合同诈骗。合同诈骗罪有严格的法律界定,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本罪。
七、逃税。包括隐匿账簿凭证、阴阳合同、私设小金库、多列支出、少列或不列收入、报送虚假纳税报表等。

所谓“七宗罪”,并非说每一个企业家都是戴罪之身,只因但凡有钱现身的地方,便潜伏着诱惑与陷阱。最大的风险是“不知道自己不知道”,不知之罪如影相随。所以,提升法律认知,远离雷区红线,是企业家们家和业兴的智慧之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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